修德善堂养心社章程

第一章 名称
本社定名为修德善堂养心社。
第二章 社址
本社社址设於:勿洛北第三道门牌三三五号,邮区四六九七一八,或其後由董事会决定并经社团注册官批准的其他地址。
第三章 宗旨
本社以崇奉 宋大峰祖师阐扬佛教,不分种族救济贫苦,赠医施药,施棺,赠葬及一切社会慈善事业,并联络社友感情,共谋福利为宗旨。
第四章 社徽
本社社徽上冠红圈蓝十字,中为心形,两旁各护蓝色花萼,两瓣如莲蕊,中心加一曲形红带,标明本社名称。
第五章 社员
甲)凡品行端正,赞同本社宗旨,恪守本社章程,年龄在廿一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以内者,不拘性别,皆得加入本社为社员。

乙)凡欲加入本社为社员者,须先填具本社拟定之入社志愿书,再由本社董事壹名介绍,壹名赞成,经董事会通过後,缴交入社基金、慈善金、及社徽费等,始得为本社正式社员。但新社员须在入社三个月後,方得享受本社一切权利。社员如有迁居,须将新地址及电话号码立即通知本堂。

丙)凡社员欠捐逾三个月者,由总务致函催收,苟该社员於接到通函後一个月内,仍不缴交者,再由总务发出最後通告,限在十四天内缴清。否则将丧失社员资格及一切享受权利。

丁)凡社员对本社著有善绩及特别赞助本社者,得由董事会发给奖品作为纪念。
第六章 社务管理及社员大会
甲)社员大会拥有管理本社最高权力,社员大会开会时,由本社主席充任主席,常年社员大会及特别社员大会每次开会,出席者不得少过社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乙)本社常年社员大会,每年定於三月间,由主席及总务定期召集之,如有社员四十人以上联名以书面(须说明理由)请求召开特别社员大会时主席须照为召开,如经董事会议决,亦须随时召开特别社员大会。

丙)凡欲召开常年社员大会,须於事先两星期通知社员,若召开特别社员大会,亦须於事先四日,通知各社员。常年社员大会时社员如有提案,须於开会一星期前,以书面通知本社总务。

丁)开会时如不足法定人数,可延迟一小时後才召开,如届时出席者仍不足法定人数,则在场人数可视为法定人数,惟他们无权改变,修改或增加现有章程条文。
第七章 组织
甲)本社每届常年社员大会举行选举,选出董事三十九名,组织董事会职位如下:

主席一名
副主席二名
总务一名
副总务一名
财政一名
副财政一名
交际主任一名
副交际主任一名
医药主任一名
副医药主任一名
福利主任一名
副福利主任一名
中文书一名
副中文书一名
英文书一名
副英文书一名
经乐主任一名
副经乐主任一名
保管主任一名
副保管主任一名
堂事主任一名
副堂事主任一名
评议员十六名

共三十九名

乙)任何热心人士或社会贤达,对本社有特殊贡献者,均得由董事会聘请为本社名誉主席,名誉顾问或名誉董事。

丙)本社每届董事任期定为二年,除财政及副财政之外,其他职员均得连选连任。

丁)董事会议,最少不得超过二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得召开特别董事会议,但必须在会议前三天,先行通知各职员,会议时须有半数董事出席方得生效。

戊)董事会之责任,在计划及督导本社日常会务及慈善工作等设施。
第八章 职权
甲)本社各职员之职务如下:
一) 主席对外代表本社,对内主持本社社务为社员大会及董事会当然主席掌管正印签署一切重要文件。
二) 副主席协助正主席执行社务,於正主席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三) 总务专理不属於各股范围事务,掌管一切重要文件,督促各组进行工作。他也得保存一份最新的社员名册。
四) 副总务协助,总务一切进行事务,於总务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五) 财政专司本社出纳银项事宜,并编造每月进支表,向董事会报告,以昭公信。所存现款超过壹千元以上时,须存入本社所指定之银行,所有支票须由主席、副主席或总务与财政四人中之任何二人联名签署,方为有效。
六) 副财政於财政缺席时代理其职务。
七) 各组正副主任职务如下:

甲)交际组负责本社内外交际事宜。

乙)医药组负责本社赠医施药救恤贫病事宜。

丙)福利组专理施棺赠葬及社员庆吊事宜。

丁)中文书负责办理本社一切中文件。

戊)英文书负责办理本社一切英文件。

己)经乐组负责办理本社一切礼佛建供事宜。

庚)保管组负责管理本社一切公物。

辛)堂事组负责管理本社坛前堂内一切事务。

壬)评议员协助本社一切社务设施事宜。

癸)各组组长缺席时则由各该组副组长替代之。

乙)董事会任何职员如无充份理由,而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议者,则将被认为自动退出董事会论,其空缺得由董事会另委他人充任之;直至下届常年社员大会为止。
第九章 社员之义务
一)本社社员应遵守本社章程及一切议决案,如被发觉有故意违背本社决议案,触犯规章及危害本社权益时,董事会有权将其开除社籍或中止其职权。

二)本社社员应协助会务进行。

三)本社社员应积极乐捐本堂之慈善金,维持本社经济之责任。
第十章 社员之权利
一)在社员大会中,有发言权,建议权及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享有本社规定之一切利益。
第十一章 查账
常年社员大会,须选出二人为本社查账员,该两名查账员,不得兼任董事其任期定为二年,期满不得连任。查账员负责查核本社每年进支账目,并须於常年社员大会中报告本年度账目情况。此外亦得在任期间受主席指示,查核本社过去任何一时期之账目,然後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章 信托人
本社如置有不动产,则该产业须交信托人管理。惟信托人须签订受托书,任何信托人,均可随时辞职,如有逝世或患神经病,或长期迁离新加坡共和国逾一年之久者,则将被认为经已辞职。如信托人因行为不检或被判入穷藉以致不适继续担任本社信托人之职,则本社得召开社员大会,由大会将该信托人地位取消,然后另选他人以承其缺。信托人名额不得超过五名,惟不得少过两名,至于召开社员大会,以便讨论辞退某信托人而另委他人以承其缺之提议,须于召开社员大会之两星期前揭示于社内之通告栏上,俾众周知,经大会议决后须将议决案呈报社团注册官,请示批准。不动产的地址,信托人的姓名及过后的任何改换须呈报社团注册官。
第十三章 禁止事项
甲)任何方式之赌博,如玩牌九,打麻雀等类不论有无赌注概不得在本社内进行,至于赌具及吸毒与不正当之人物亦在禁止之列的。

乙)本社公款不得代任何社员缴付受法庭处罚之款。

丙)本社不得图谋限制工商业或物价,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加以干预,也不得从事目前在新加坡施行的有关职工会法律下所规定的任何职工会活动。

丁)本社不得用本社名义或本社董事会社员等名义开设博彩,无论博彩是否仅限於社员购买一律均在禁止之列。

戊)本社不许参加任何政治活动及动用公款与社址作任何政治用途。

己)在未获得社团注册官的书面批准前,本社不得向公众人士进行任何性质的筹款。
第十四章 社章修改
本社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及社团注册官批准後,方生效力,如有不完善之处得由社员大会增删或修改。
第十五章 社章解释
倘有特别事项临时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董事会有权裁夺断定之。
第十六章 解散
甲)本社如欲解散,须召开特别社员大会,由社员亲自出席,或托人代表出席或以邮寄等方式,由全体社员最少超过五份之三以上之人数通过,方可进行。

乙)本社如依照甲项规定宣告解散时,所存资产除应清理本社一切合法债务外,若有余额,悉数献捐慈善机关。

丙)本社解散後,须於七日内呈报社团注册官。
Seuteck Muar